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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清远市清新区“5·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 2021-07-07

  日前,清远市清新区“5·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按照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5·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5月2日8时52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7国道由清远方向往阳山方向行驶,行驶至107国道2363km+900m即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六甲洞村委会柘坑村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超车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死亡以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浸潭镇政府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清远市清新区“5·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现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以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

  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湖南牌HN4250038C2M3;车辆识别代号:LZ5W4CD3XEA005178;发动机号:1614C044510;行驶证编号:441800195899。车辆登记所有人:黄某健。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14年04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4月。交强险保险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210240020211101001414。商业险保险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210240020201206001357。

  粤RH08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品牌型号:中集牌ZJV9400GXHSZ;车辆识别代号:LJRT09389H1051580。车辆登记所有人:清远市清新区通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德公司);住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工业区8号清新区富华管桩有限公司东区办公楼A幢之01-03;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17年06月0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6月。

  经调查,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为黄某健个人所有,粤RH08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为通德公司所有。由于黄某健为通德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该车日常使用、管理以及承接货运业务都基本通过通德公司完成。

  黄某健于2019年1月聘请廖某华作为通德公司的货车司机,平均每月工资约9000元,由通德公司通过黄某健个人银行卡转账至廖某华个人银行账号。

  经广东正义司法鉴定所对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的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装置进行检验鉴定,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灯光信号装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其余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未检见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

  2.粤RFT623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大福牌DF125-K;车辆识别代号:L5DPCJF15KA100209;发动机号码:19A00027;使用性质:未营运;出厂日期:2019年09月27日。机动车所有人:冯某,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1月14日。交强险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6072510032021000554。

  3.粤RHB102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比亚迪牌QCJ7150W;车辆识别代号:LGXC16CF7C0136291;发动机号:212379943;车身颜色:白;使用性质:非营运;出厂日期:2012年09月09日。机动车所有人:钟某彬。

  (二)涉事相关人员情况

  1.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驾驶人

  廖某华,男,48岁,汉族。持有“A2E”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4年09月08日,发证机关: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客运驾驶员、货运驾驶员,有效期至2024年04月26日,发证机关: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经广东中能司法鉴定所对廖某华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未检出乙醇(酒精)成分(检出限1mg/100mL);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廖某华血液进行检测,未检出常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事故发生时廖某华无酒驾、毒驾行为,其本人在事故中无受伤。

  2.粤RFT623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冯某,男,46岁,汉族,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当前状态:“吊销”)。

  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冯某血液进行检测,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34.3mg/100mL、正丙醇含量为3.4mg/100mL,未检出乙基葡萄酸醛酸苷(Etg)和乙基硫酸酯(Ets)乙醇代谢物成分,检出的乙醇由血液腐败生产,非生前饮酒所致;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冯某血液进行检测,未检出常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事故发生时冯某无酒驾、毒驾行为,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

  3.粤RHB10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

  钟某彬,男,39岁,汉族,持有“C1E”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

  经广东中能司法鉴定所对钟某彬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未检出乙醇(酒精)成分(检出限1mg/100mL);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钟某彬血液进行检测,未检出常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事故发生时钟某彬无酒驾、毒驾行为,其本人在事故中无受伤。

  (三)事发道路环境及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107国道2363km+900m即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六甲洞村委会柘坑村路段,该路段为干燥混凝土路面、路面完好,路面设有减速带,双向两车道,道路中心施划单黄实线,全幅路面宽7.4m。事故现场往阳山方向为上坡弯道路段,事故现场双向来车方向均设有“弯道”及“限速30”标志牌。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晴,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后,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正义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的碰撞成因以及事故时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事故前,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粤RHB102号小型轿车均沿107国道阳山往清远方向右侧车道内行驶,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粤RHB102号小型轿车后方路段。粤R455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沿107国道清远往阳山方向越过道路中央分道实线驶入对向车道超车,粤RHB102号小型轿车向右侧打方向减速避让,随后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及右握把与粤RHB102号小型轿车左后部发生接触碰撞。碰撞后,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向左侧倒地过程中右握把又与跨越道路中央分道实线并逐渐驶回原车道的粤R455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第一轴左轮发生接触碰撞,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被粤R455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左侧车轮碾压。2.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粤RHB102号小型轿车碰撞接触点位于阳山往清远方向右侧车道内。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粤R455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碰撞接触点位于阳山往清远方向右侧车道内,靠近道路中央分道实线附近。3.粤R455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40km/h~41km/h;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62km/h~63km/h;粤RHB102号小型轿车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0km/h~52km/h。

  (四)事故单位(个人)情况

  1.黄某健,男,汉族,47岁。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持有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清字441800028951号;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管理区三岗村41号;许可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22年03月31日。经事故调查组会同当地交通部门现场检查,黄某健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管理区三岗村41号为农村自建房。

  黄某健同时为粤RH08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通德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经调查组核查,黄某健名下营运车辆主要依靠通德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2.通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692460111M;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工业区8号清新区富华管桩有限公司东区办公楼A幢之01-03;法定代表人:郑龙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07月3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材贸易;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清字441800015641号;许可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21年06月30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善后处理、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2日7时许,廖某华驾驶粤R455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从清新区太平镇马岳工业区出发,准备到石潭镇的广英水泥有限公司装运水泥。廖某华驾车沿107国道由清新往阳山方向行驶,8时52分许,行驶至107国道2363km+900m公里处即清新区浸潭镇六甲洞村委会柘坑村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超车过程中,遇对向由钟某彬驾驶的粤RHB102号小型轿车减速向右避让;跟随粤RHB102号小型轿车后行驶的由冯某驾驶的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遇情况也减速向左避让过程中,先与粤RHB102号小型轿车左后部发生刮擦,接着又与廖某华的粤R455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第一轴左轮发生碰撞,致使冯某被粤R455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左侧车轮碾压,造成冯某受伤救治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5月2日8时55分,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禾云中队接110电话称,在107国道浸潭镇六甲洞村委会柘坑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受伤,请立即派人前往处理,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处理工作。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冯某送到清新区浸潭卫生院救治,冯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时25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副区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叶军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郑师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江剑锐,浸潭镇镇长朱结锋,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黄德和,交警大队大队长何创洲等领导先后赶到现场指挥处理事故各项工作,迅速疏通事故路段,恢复正常通行。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冯某,男,汉族,46岁,广东省阳山县杜步镇人。

  2.直接经济损失截止6月29日,经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0.1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廖某华,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H088挂)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超速行驶,且不按规定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冯某,粤RFT6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原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已吊销)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且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2)黄某健,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粤RH08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通德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其个人名下登记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主要依赖通德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不符合技术标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对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3)通德公司,粤RH08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将粤R45567重型半挂牵引车等黄某健名下营运车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安全职责不清,对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清远市清新区“5·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追责建议

  1.廖某华,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超速行驶,且不按规定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且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行政处罚意见

  1.黄某健,对其个人名下登记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建议区交通运输局将有关事故情况移送清城区交通运输局处理。

  2.通德公司,对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建议由清新区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路面安全管控,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浸潭镇、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守生命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特别是认真组织实施《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安委〔2021〕1号)以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21〕1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善我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保养维护,严防“病车上路”;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的文明驾驶理念和安全出行意识。同时要深入企业检查违规挂靠、挂而不管等安全管理漏洞,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监督整改,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格执法;要开展专项清理清查,依法全面排查运输企业的变相挂靠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对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杜绝“漏网之鱼”。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要加强对路面车辆超速超员情况检查,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要加大对行驶车辆驾驶人酒驾、毒驾情况检查密度,采用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浸潭镇、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传媒,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对驾驶人、农村群众等重点群体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提升安全带规范使用率和安全头盔佩戴率,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清远市清新区“5·2”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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